- 梅良、Goldstein、刘一民、Hardage:中国公司须知的美国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合规计划
- 作者: 日期:2019-06-27
为核定违反出口管制法律的处罚措施,美国有关部门将审查违规主体在违规行为发生之前是否建立了合规体系。对于一些美国出口商来说,此类合规体系未必具有针对性,也过于昂贵。相较于美国公司而言,中国公司受到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处罚的风险更低。本文将讨论:中国公司需针对美国出口法律建立合规体系,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美国有三大出口管制与制裁机制:
❖《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管控美国国防物资和国防服务出口和临时进口,由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理事会负责执行;
❖《出口管理条例》(EAR)主要管控具有商业和军事/战略用途的物资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由美国商业部下属的工业与安全局(BIS)负责执行;和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的制裁条例。
这些监管机构均不要求但是鼓励各个公司实施一个合规计划。而且当一个公司违反了《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或《出口管理条例》时,有效合规计划的存在是一个在决定罚款数额时可以减轻责任的因素。
在讨论适合中国公司的合规计划的特点前,最好先审视一下适合美国大出口商的全面合规计划的特点。
美国监管机构强调没有一刀切的计划,并且每个公司在策划构思合规计划时必须评估自己的需求。不过,根据监管机构的指导,我们已经初步了解了美国监管机构在确定计划是否充分时想要看到的内容。
尤其是以下三个文件对于明确监管机构在确定计划是否充分时想要看到的内容十分重要:美国商业部发布的《有效出口合规计划的要素》;《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金融界条例》;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与史丹利百得公司在2019年4月达成的和解协议。综合起来,这些源文件表明下列特点应当包含在全面合规计划中。
❖管理层的合规承诺(1)分配足够的资源进行合规工作;(2)赋予足够的权力给负责实施合规计划的人;(3)高级管理层明确地陈述管理层合规承诺。
❖使用能发现、分析和消除组织特殊风险的方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内部控制措施:概述合规方案的书面政策和程序,合规方案(1)充分阐明相关法规规定的公司的法律义务;(2)有效地传达到相关员工;(3)融合进公司的日常运营。
❖有效的审核计划:(1)不受审核的活动和部门的支配;(2)对董事会负责;(3)足够精细并且考虑到合规计划的复杂型;(4)促使更新组织的风险评估、合规政策、程序和做法。
❖有效的培训计划:(1)向员工和利害关系人提供足以实施合规计划的资料;(2)与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敞口相适应;(3)回应了合规计划发现的弊端;(4)为所有相关人员提供了容易获得的资源和材料。
❖足以支持上述所有事项的记录保存系统。
中国公司的立场通常非常不同于其美国同行。从一个具体的中国公司的特点出发,该公司的风险敞口的范围可能很小,也可能相当大。因此,有效的合规计划必须广泛,包括其运营的所有方面,着重于公司运营的一个或几个节点。例如,中国的小出口商可能只需要对关键人员进行一些培训,从而有效降低违规风险。
一般来说,下面这些公司有最大风险违反本文讨论的法律机制:(一)大公司;(二)无论是客户、经销商还是供应链方面在国际上涉及面广泛;(三)销售或分销有军事能力的先进技术(或含有军用物资的设备);或(四)与被禁运国家或依据美国禁运与制裁法律被(或可能被)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有商业关系。
最后,本文讨论的法律与条例规定涉及的风险,中国公司愿意承担多少(相应地,中国公司将投入多少资源去推行合规),这是经营决策,每个公司必须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决策。中国公司需要认识到的最重要的一点是,为了了解他们运营中有最大的违规风险的方面,中国公司需要积极主动地评估他们的风险敞口,并且了解和制定有效合规计划需要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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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良,德衡律师集团高级联席合伙人,北京德和衡(华盛顿)律师事务所主任。梅良律师毕业于伯克利大学法学院,具有中国执业律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梅良律师在执业以前曾在中国银行担任分行国际结算、外汇信贷业务负责人和支行负责人。自2003年执业以来,梅良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的非诉讼及争议解决,对中美两国公司、证券及进出口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研究,客户主要为大型金融机构及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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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ew A. Goldstein,美国独立律师,北京德和衡(华盛顿)律师事务所外部顾问。Matthew律师帮助客户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律。这项工作包括向美国和非美国公司就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控制的美国原产商品,软件和技术的合法出口,再出口和其他转让所需的步骤提供咨询; 制定和实施EAR合规计划; EAR计划评估和审计; 确定外国生产的商品,软件和技术是否受EAR约束以及内部公司培训。Matt律师的工作经验还包括使用交互式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内部合规性评估,审计和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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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民,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创新主任,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并正在向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上诉法院申请执业律师资格。刘律师毕业于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获得公司法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长江商学院金融MBA(首期班)。刘一民律师的执业领域包括中国企业在美合规经营;数字及数据业务(区块链行业的应用及投资并购、企业数据资产的营利化及管理、虚拟加密资产、数字化网络新锐媒体、区块链应用);亦从事投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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