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德和衡律师代理某公司商标再审案件由最高院提审并获改判胜诉!
某公司于2012年申请注册的主商标被某美国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撤销!某公司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但遗憾的是,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两审,均作出了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主商标的判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肖红元发现一、二审判决书存在瑕疵,促成某公司与律所签约并向最高院提起再审,以房宝盛律师牵头、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承办此案!团队成员房宝盛、温贵和、肖红元等在研究此前复审决定及两审判决的基础上,积极与某公司沟通及梳理指定期间诉争商标的使用材料、分析诉争商标从2012申请时至今十多年的商标法相关法条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沿革和适用情况,组织说理逻辑,多角度证明再审申请人某公司主观上具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客观上可以使相关公众在诉争商标与所标识商品或服务建立联系,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于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再审申请提交并获受理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了听证程序,并裁定提审该案,随后经过审理,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认为“一、二审判决及被诉决定”认定有误,诉争商标在相应商品上的注册应当予以全部保留,并依法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撤销诉争商标撒销复审决定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诉争商标重新作出撒销复审决定的再审判决。
本案再审判决的作出,不仅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诉讼团队的专业和敬业也获得了客户单位的高度评价,为双方进一步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德和衡将一如既往地以客户为中心,秉承“专业、专心、专才、专注”的服务理念,以专业分工和团队协作为依托,以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保障,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