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培训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南开大学 法学硕士(民商法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 江平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公司法、证券法方向)
工作经历
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主要业绩
王娟律师原为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事商事和金融审判工作十四年,审理过千余件案件。曾连续数年荣获法院系统嘉奖以及最高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各类奖项,审理过的案件曾申报最高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以及青年法官案例。王律师曾参加以法院院长为首的最高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组,所参与撰写的调研文章曾获
最高院一等奖第一名。
王娟律师服务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天津商会、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化纤有限公司、众安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天津联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央企国企、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等。
论文著作和课题
王娟律师与天津高院在职领导共同主编并撰写的《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件观点集成》、《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观点集成》已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刍议股东压制下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以缺省性规则的设计为进路》、《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角度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本土化改造》等文章荣获德和衡研究院律师学术年会二等奖。
法律名家大讲堂和英才苑府授课专家
代表案例
诉讼:1.作为唯一牵头人带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11月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公开招标中标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华融凯迪绿色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因滨海光热项目借款纠纷的重大诉讼项目,
涉案标的为2.4个亿(案号:(2018)京民初140号),代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方在最高院获得终审胜诉结果。
2.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法律顾问带队处理客户众安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天津三九泛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九泛华公司”)之间已发生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在
最高院再审,收到良好效果,获得客户肯定。3.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上海日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孙超文及津佑东华(天津)玉雕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全胜。
4.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法律顾问带队处理客户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泰·庆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金融诉讼案件,已经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得终审胜诉。
5.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原告起诉国瑞兴业(北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标的3个亿,在北京金融法院审理,
获胜诉结果。
6.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镇江敏和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丹阳海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丹阳延陵德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最高院再审案,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7.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天津联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8个案件,
标的1个亿,通过快速保全方式,达到对方主动调解的目的,最终在法院完满解决并且对方自动履行,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客户肯定。
8.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天津市凯森集团有限公司、邱玉忠股权转让纠纷案,
标的4个亿,并成功推动财产保全,查封、冻结对方财产价值近3亿元。
9.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新奥集团(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取得客户满意结果,并在后续诉讼中成功协助天津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至客户实际经营地管辖。
10.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一起
合同纠纷最高院再审案件,
标的高达8个多亿。
11.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某
奥运冠军的
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件。
12.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河西区润鑫鑫快捷酒店租赁合同纠纷,成功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13.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出资纠纷二审案件。
执行、破产、清算:1.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法律顾问带队处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收到实际回收良好效果。
2.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法律顾问带队处理上海纽瑞滋乳品有限公司起诉刘志华、杨涛清算责任纠纷一案。
3.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法律顾问处理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宁波富田置业有限公司等的执行事项。
4.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作为法律顾问处理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六六徽货国际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六六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飞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纠纷的执行事项。
5.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航天长征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分别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两个执行、破产、清算案件,
总标的2.5个亿。在天津航天长征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成功追加债务人公司两位股东为被执行人,获得客户高度评价。
6.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代理众安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与天津三九众安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因企业借贷纠纷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
标的4.5个亿。
常法:1.连续四年(2019-2023年)分别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名义签订上海市天津商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2.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为上海众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票金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工作期间,为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