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
自2006年起执业18年,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敬业尽责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效果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蒋超律师先后担任德衡集团(北京)事务所房产建设部、公司商事部专职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主任,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部主任兼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主任,高级联席合伙人律师。
侧重于金融、公司、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为青岛亚星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青云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海尔家电北京分公司、北京青年旅行社、北京万千银河百货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汉樑大学、美国LOVE AND PRIDE公司、山西鸿翔煤业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市建委、科通通信集团公司、克拉玛依龙达家宁配售电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蒋超律师始终坚持法律顾问单位无小事的原则,以其专业扎实的法律知识、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求实求真的工作理念,博得了各顾问单位的充分信任和赞誉。
代表案例
2008年代理闻名全国的“三鹿患者索赔案”被媒体争相报道。
2009年代理多位业主起诉“晶都国际”开发商购房合同违约均获胜诉,因社会影响较大被法制晚报全程报道刊登。
2011年初为山西鸿翔煤业有限公司与山西森润煤化有限公司、山西森润铸造焦有限公司及古县永润供热有限公司大型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顾问服务。
2012年带领资本运营法律服务团队率先研究国内前沿民间资本运营、担保类问题,出版《民间信贷法律期刊》多期,为北京地区多家担保金融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针对各流程相关风险制定系统性法律文件;
2012年-2016年持续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科通集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
为科通集团办理了30多起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无一败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共计上亿元;
2013年-2016年为西部大型商品交易中心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西交所制定各类合规性法律文件;
2017年承接某上市公司诉乐视集团案件,涉案标的1.2亿元。
2017-2021年担任新疆乌尔禾区政府配电网工程项目的法律顾问。
著 作
《论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关于设立房地产律师审查责任的法律思考》
《房地产联营合同的效力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行经营的法律分析》
《十大焦点房地产案件评析》
《对山西焦化企业并购案法律尽职调查中相关问题的分析》
《与借贷业务相关的公司设立和经营特点》
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非法集资风险问题的探讨
《在房产抵押大背景下 其他担保方式的探究》
社会职务
宜兴青联会北京分会委员
慈慧基金秘书处
北京市中小企业协会法律服务商
荣誉
2007年5月,蒋律师应青岛市政府邀请,参与由市法制办开展的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翻阅审查法律法规近200部,逐条评估论证清理意见近500条,分两批次分别完成了40余件行政法规和30余件政府规章的清理意见草案及说明,工作质量非常优秀,受到青岛市法制办的书面表彰。
2009年度获德衡律师集团“先进工作者”奖,获“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奖。
2010年,获德衡律师集团“优秀律师奖”。
2012年,获德衡律师集团“优秀律师奖”。
2021年,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十年奉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