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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解读

2022-03-28

2022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于2022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新《解释》系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原《解释》”)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既是为适应《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于2017年、2019年所作的两次修改,也是对近年来司法实践和裁判规则的反思与总结。通观新《解释》总计29条的内容,可以明显感知国家在处理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等问题方面的顶层考量和制度调整。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大幅扩容、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市场力量的竞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新类型法律纠纷大量涌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新领域新业态的权利边界、责任认定等不断对司法提出新的要求。持续提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立足实际修订和完善新《解释》,对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亮点解读


1.明确一般条款或原则性条款的适用要件。强调了反法第二条作为一般条款与第二章中特别规定之间的关系,重申了“只有反法第二章特别规定未明确列举的行为才能适用一般条款予以规制”的前提条件,不仅与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一致,也凸显了反法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目的。


2.强调商业道德遵从的底层逻辑。认定市场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核心是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新《解释》强调竞争法意义层面的“商业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标准,而应当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同时限定了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的具体路径。


3.完善商业标识保护的相关规定。用十二个条款的篇幅(第四至第十五条)对反法“仿冒混淆条款”作进一步解释和扩充,不仅对反法2017年重要修订(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取代此前对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等表述内容)作以解释性回应,也细化和明确了“标识来源指向性功能的本质”“标识显著性的认定理念”“标识侵权判定标准”“合法来源抗辩的要件及适用范围”“帮助及销售行为的侵权构成要件”等内容。


4.细化互联网专条的适用情形。反法于2017年修订时新增了规制“互联网行为的专项条款”(第十二条),业界称为“互联网专条”。而原《解释》并未对其适用做出明确规定或进一步解释,新《解释》新增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内容,明确了“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认定标准,“仅插入链接不干预跳转”的个案判断指引等,对明晰“互联网专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5.其他重要实体及程序问题的修改或扩充。实体方面:关于虚假宣传,强调以是否“引人误解”为核心判断要件,并新增兜底条款;关于商业诋毁,限定原告的举证内容和责任;关于法定赔偿,扩大了反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法定赔偿的适用情形,在反法第六条、第九条的基础上,增加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关于责任承担方式,明确了反法第六条项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承担包括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程序方面: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就重复诉讼、管辖和新旧法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三、重要意义


1.以规范促竞争环境提升。新《解释》以激发创新活力、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回应社会关切为着力点,对仿冒混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社会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将进一步明晰保护规则,明确权利边界,激励创新创造,防范化解竞争失序风险,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竞争环境。




2.以规则促执法司法质效。新《解释》的颁布施行,是人民法院贯彻修订后反法立法精神、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的重要法治化举措,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完善竞争案件的裁判规则,提升执法监管和司法审判的质效和公信力。


附:新旧司法解释对照表


(新增和调整部分以红色字体标注,删除部分以蓝色字体标注,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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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  超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擅长领域:反垄断与竞争法、政府法律事务、公司业务  争议解决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国家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竞争执法人才库;查办山东省首起反垄断案件“某燃气公司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并乱收费案”,获省局嘉奖;主办案件“某市气象系统下属防雷施工企业销售质价不符商品案”入选工商总局十佳案例。


代表案例:为华大基因、上达电子、龙湾温泉等十余个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得源集团收购中木集团引发的刑民交叉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青岛市首家网红产业园及项目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政府专班成员,参与西海岸新区山海苑(债务总额约20亿)、珠山名苑(债务总额8.5亿)等烂尾地产项目处置,顺利实现项目再启动; 


服务的客户:黄岛区政府、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等十余个政府及职能部门,城投集团、海洋投资集团等二十余家国有企业及平台公司,以及青岛网红产业园、墨云传媒直播基地等多家电商产业园区及民营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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