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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艺雪:浅谈俄乌冲突对于涉俄投资的影响

2022-04-07

近期,俄乌局势持续紧张,引起全球关注。涉及包括禁止俄罗斯部分银行使用SWIFT系统在内的,针对俄罗斯政府官员、金融机构、公司、航空、媒体启动的制裁措施正以小时为单位不断更新中,此外,原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农产品等一系列大宗商品价格也应声上涨。本文针对俄乌冲突带来的实际问题,尤其是涉及投资相关的问题进行信息汇总和简要分析。


俄乌冲突以来,制裁与反制裁措施之多,史无前例,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制裁措施和信息时,很难一时之间理出头绪。多数投资者在把握全局之余,更加关心本此冲突与自身切实相关的实际影响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那么,在思考类似问题时,可以考虑将整个问题拆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层为法律事实,即对于目前的制裁措施以及俄罗斯的反制措施进行梳理、汇总,增加信息层面的熟悉度;第二层为法律分析,就制裁及反制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经济及法律分析,将第一层获取的信息进行二次分类、加工、研究;第三层为法律风险评估,针对法律分析得出的结论,结合实际商业项目或投资实体的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将关注度从宏观层面聚焦在具体项目、具体问题上;第四层为寻求可能的解决方案,针对已存在的实际问题或潜在风险寻求解决方案,需要说明的是,部分问题可以通过替代方案解决,部分问题由于囿于现状,需视局势发展或金融秩序稳定后再寻求解决方案。那么,根据以上的分析模式并结合本文的主题,将俄乌冲突涉及投资相关的问题分为以下三部分进行简析:


–对投资有影响的制裁措施及俄罗斯的反制措施


–对已投资俄罗斯中资企业的影响


–对计划投资俄罗斯中资企业的影响


一、对投资有影响的制裁措施及俄罗斯的反制措施


(一)对投资有影响的制裁措施


目前,包括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在内的多个国家及联盟组织对俄罗斯、白俄罗斯、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两个地区出台了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制裁措施,其中与投资关联比较大的有以下几项:


1.美国将多名个人和实体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 List),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俄罗斯国家发展公司、俄罗斯外贸银行、北溪2号项目、俄罗斯总统普京、俄罗斯政府官员等重要人员和机构。


2.美国、欧盟、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加拿大七方发表联合声明,将选定的俄罗斯银行从SWIFT系统中移除(保留部分银行保障能源支付渠道开放),使俄罗斯进出口交易的结算效率大幅下降。


3.美国对俄罗斯境内的出口、转口或转让申请实施拒绝许可审查制度,在计算机、电信、信息安全设备、激光、传感器等领域扩大对俄罗斯关键技术制裁。欧盟限制俄罗斯进入半导体行业,禁止俄罗斯能源石化领域采用“欧洲专利技术”以及向俄罗斯出口、销售、供应或转让所有飞机、航空部件和设备。


4.美国、英国及欧盟国家均发布涉及冻结资产和财产权益、限制贷款、禁止外汇交易、禁止银行交易、禁止投资等不同类别的制裁措施。这些制裁措施旨在重拳打击俄罗斯金融市场和国有企业,严重限制俄罗斯国有企业以美元、欧元进行交易的能力,冻结大量俄罗斯国有银行的海外资产,剥夺了大部分俄银行的融资资格。


(二)对投资有影响的俄罗斯反制措施


俄罗斯针对制裁措施相继出台的综合性反制裁措施主要集中在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卢布汇率,与美元支付体系脱钩,强化国家财政金融抗风险能力,制定进口替代政策,“国有化”不友好国家企业在俄资产等几方面,具体涉及:


1.俄央行扩大外汇流动性规定的限额,将货币互换每日限额提高至50亿美元,并推出欧元货币互换。


2.俄央行紧急加息1050个基点,将基准利率从9.5%提升至20%。


3.79号总统令:对企业实行强制性外汇出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出售80%的外汇收入;禁止俄罗斯人和俄罗斯公司向境外汇出外币以偿还贷款,或将外币转入其国外账户。


4.俄罗斯政府批准第430号政府令:对俄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名单。该名单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国家、英国(包括泽西岛、安圭拉、英属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乌克兰、黑山、瑞士、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圣马力诺、北部马其顿,以及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密克罗尼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台湾地区。


5.总统令发布“关于履行对某些外国债权人义务的临时程序”:对不友好国家名单中的外国债权人负有外汇义务的俄罗斯公民和企业能够以卢布支付债务。经债务人申请,俄罗斯金融机构可为债权人开立一个C类型账户,并按照支付日中央银行的汇率以等值卢布向其转账。


6.如果专利持有人来自不友好国家和地区,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则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为生产和销售商品、完成工作和提供服务的实际收益的0%,即无需为非授权使用专利做出任何赔偿。


7.俄罗斯对36个国家的航班关闭领空,俄罗斯航空公司从3月8日开始停飞除白俄罗斯以外的所有国际航班(根据最新消息,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表示4月9日起,俄罗斯将恢复与52个“友好国家”的航班往来)。


8.另外,针对包括禁止向不友好国家出口木材,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将以卢布签订国际合同,限制粮食出口,“没收”租赁飞机,“国有化”停止在俄经营或撤出俄市场的外国公司,向欧盟成员国等“不友好”国家供应天然气时改用卢布结算等草案也在出台中。


二、对已投资俄罗斯中资企业的影响


随着中俄两国全面拓展在农业、服务贸易、制造业和高新技术等领域的合作,经贸往来不断加深,已经投资俄罗斯的企业分为:政策性导性投资(大型基建工程项目、产业园),商业性导向(汽车、高科技行业),民营资本形式(农、林)。对于已经进入俄罗斯市场的投资者来说,俄乌冲突势必影响到中企与涉俄罗斯合作方的合同履行及项目推进问题。在面对突发的“黑天鹅”事件,已入场的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边界条件,即合作地区、合作方、合作项目是否在受制裁之列;商业条款在新形势下是否符合继续履行的条件并达到商业目标,即已签未付款或计划签约的合同是否有存在因汇率变化,物流、结算受阻,成本提升等实际问题而导致违约的情况,下面结合俄乌冲突对于履约产生的风险进行简要梳理:


(一)履约风险



1.经济制裁与出口管制的影响


基于制裁措施不断出台的背景,投资者首先要审查已投项目是否碰触“红线”,如投资地区是否在乌东地区及克里米亚地区;投资合作方、投资项目、结算及融资银行是否属于各类“黑名单” (如Entity List—实体清单、SDN List—特别指定国民名单、NON-SDN MENU-BASED SANCTIONS LIST—非特别指定国民菜单制裁名单等),投资标的是否受出口管制的影响。


如果已投项目很不幸“中招”,以美国制裁为例,违反后果以是否存在美国连接点为分界线分为两种。如果存在美国连接点,可能面临美国的行政或刑事处罚,对每次违反行为的民事罚款金额每年按通胀调整,2021年已超过30万美元或者处以违规交易金额的两倍(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刑事处罚为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金,如果是自然人的话可能被处以最高可达20年的监禁。如果没有连接点,也要考虑是否引发二级制裁的风险,即如果非美国人与制裁对象开展了某些交易,即使不存在美国“连接点”,也会面临自身受到美国制裁的风险。非美国人可能面临的制裁包括菜单式制裁、美元账户制裁和冻结财产制裁等,二级制裁的目的主要是迫使非美国人断绝与制裁对象的经贸往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OFAC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二级制裁针对“重大”交易的评判标准需要结合交易规模、频繁程度、管理层知悉程度、交易对美国制裁目标的损害等多项因素综合考虑。因此,二级制裁的风险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另外,我国出台的一系列阻断和反制措施也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2020年9月,中国商务部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对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出于非商业对中国企业实施封锁或断供,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正当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将列入该清单。2021年1月,中国商务部发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角度,旨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即:阻断外国法律的长臂管辖。针对美国的二级制裁等不当禁止或限制中国企业与第三国开展经贸活动的外国法律或措施,授权发布“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的禁令,并规定了“追偿条款”。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针对外国对中国公民、组织采取的、具有干涉中国内政性质的单边制裁,不仅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相关的外国个人、组织采取反制措施,而且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前述单边制裁,并规定了“追偿条款”。[1]《反外国制裁法》第6条列明了几种反制措施:一是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者驱逐出境;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三是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但是,由于《反外国制裁法》刚刚出台且缺乏代表性案例,许多条款仍存在需要细化或出台配套的解释说明及相关法律规章的空间,企业在研读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时,也需要持续关注该法后续的实操性问题。


2.汇率影响


受俄乌局势升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卢布汇率呈现持续下跌的趋势,卢布兑美元比例一度低至150:1,卢布兑人民币也一度逼近20:1,3月份卢布汇率有所回升。基于此,中资企业投资的俄罗斯子公司所持卢布也相当于直接贬值,企业需要提早做好资金安排和转移,并及时关注开户行的相关动态。对于公司账面所持的卢布,可以进行内循环,用账面已有卢布进行本地化经营所需的支付,比如员工工资,本地材料及设备采买,房租支付等。面对因为卢布贬值可能引起的原材料涨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应对,及时盘点和核查所需材料,在价格未大幅上涨之前锁定所需的储备。


另外,由于俄罗斯反制措施中有很多涉及外汇及外资的部分,投资者也要引起注意。


3.物流风险


随着俄乌冲突不断升级,欧美国家发起对俄罗斯的全面制裁措施,进而影响到运输物流领域,同时,俄罗斯也采取了包括关闭领空在内的反制措施,使“海陆空”三个维度的运输途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引发物流运输危机,严重影响国际供应链的完整性及后疫情时代的修复进程。


海运方面,多家国际知名船公司宣布暂停在俄罗斯的货运服务,全球前两大集装箱航运公司马士基和地中海航相继宣布除食品、医疗设备和人道主义用品等必需产品外,暂停往返俄罗斯所有业务预订。英国、荷兰等多国已下令禁止与俄相关的船舶和货物进港,德国赫伯罗特、法国达飞轮船和日本ONE公司已先后暂停俄罗斯货物的预订服务。[2]


航运方面,互相“关闭领空”、“禁飞”对全球航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输带来巨大冲击,俄罗斯领空是全球航空航线的重要通道,欧洲到东亚、北美到东北亚的航线大多数均需经过俄罗斯,战略位置至关重要,由于无法进入俄罗斯空域,不少航空公司将不得不将航班向南转移,但绕飞意味着更长的时间和更高的成本。[3]


陆运方面,目前中欧班列运输线从物理上讲并未中断,入境货物也能确保安全,但最大难点在于,丹麦DSV、瑞士德迅、德国DHL等货代巨头,或主动或迫于政府压力,已纷纷宣布暂停中欧班列业务。[4]


4.结算受阻


美国、欧盟等七方发表联合声明,将部分俄罗斯银行排除在SWIFT支付系统之外,切断俄罗斯与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1000多家金融机构和公司之间传递结算信息的桥梁,阻止其进行跨境结算,使受制裁银行与国际金融体系脱节,俄罗斯对外贸易、外国投资和汇款愈加困难。


作为SWIFT的替代方案,俄罗斯也建立了自己的金融信息传输系统SPFS,于2019年投入使用。但是,目前仅有20%的俄罗斯境内转账通过SPFS完成,国际服务也仅限于亚美尼亚、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与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SWIFT不同,该系统只限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且信息的大小限制在20kb。相较于SWIFT系统,在银行数量、使用频率、使用范围、工作时间等方面,SPFS仍然有不少差距。


相较于SPFS目前的局限性,金融市场也在考虑是否采用中国的跨境银行支付系统(CIPS),中央银行数字货币,中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等方式进行中俄间交易结算,具体效果如何,需要在实践中反复试验。具体到目前的中俄跨境结算中,建议企业在与合作方进行交易前,考虑合作方及对方的收付款银行是否在制裁之列,可否改选为在俄罗斯的中资银行及变更为人民币付款等关键条件来规避风险。


5.成本提升


随着俄乌冲突的持续,全球供应链再次遭受到冲击,全球市场反应剧烈,避险情绪明显,黄金、石油、天然气、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价格上行。另外,作为许多关键原材料和能源的重要供应商,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使全球食品、能源、运输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的严重短缺进一步加剧。例如,来自俄罗斯和乌克兰的零部件以及镍、钛、钯、铜等重要的制造业金属,其中镍是电动汽车电池的关键原材料,而钯对于传感器芯片、智能手机、存储器、电极等来说必不可少。制裁引发部分有色金属供给短缺,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供应链受到影响,拉动其价格上涨,使下游产品成本及业务开展成本相应上升。


(二)违约责任之不可抗力


如果投资者经过综合考虑,决定在现阶段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责,在俄罗斯立法框架下,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俄罗斯立法框架下“不可抗力”的法律基础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01条第3款规定,如果法律或合同没有不同规定,则在进行活动中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债务的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他能证明不能履行是因不可抗力所致,也即在该条件下特殊和不可避免的情况所致。债务人的另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市场上缺乏履行债务所需要的商品、债务人缺乏必要的资金均不属于上述情形。


《关于俄罗斯联邦工商会见证程序条例》第1条第3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发生的,在合同订立时无法合理预见、避免或克服,不受该合同各方当事人控制,特殊且无法避免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111条第1款第1节规定,如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且无法克服的情况(这些情况是由众所周知的事实,媒体出版物以及不需要特殊证明手段的其他方式引起的)而实施的违反税法典规定的行为免责。


《俄罗斯联邦铁路运输条例》第29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军事行动、封锁、流行病或其他运输工具和基础设施所有者无法控制的阻碍货物运输、装载的情况,由承运人或基础设施所有者临时停止或限制货物、行李、空货车运输,并立即书面通知铁路运输领域的联邦行政机关负责人,告知其停止或限制的情况。由指定的负责人设定停止或限制货物、行李、空货车运输的有效期,并通知承运人和基础设施所有者。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及2016年3月24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决议第8条,2012年6月21日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团决议第3352/12号,可以得出不可抗力的两个特征:


●特殊性,是指所考虑的情况具有排他性,在特定条件下不常见。不可抗力的情况超出了普通的标准,但不适用于生命危险;


●不可避免性,是指进行类似债务人民事交易活动的任何参与者都无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或其后果。必然性应该是客观的,非主观的,与某个人预见情况的能力无关。


另外,在理论和实践中,不可抗力也被认为在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在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不受合同当事人控制的,无法避免的情况,对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即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是否可以援引不可抗力进行抗辩,一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阻碍(适当)履约的事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该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即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积极向合同相对方履行通知义务并提供相应证明;


–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持认真谨慎态度,并及时采取了减损措施;


–综合考虑不可抗力事件对履约产生的影响力,并结合通知要件及减损要件,判断遭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对于履约不能所承担的责任范围。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可以向俄罗斯及乌克兰工商会申请签发不可抗力证明书,作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据。


(三)争议解决


如果无法援引“不可抗力”进行免责,且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需要合同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时,一般争议解决方案分为和解、诉讼与仲裁,这三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在俄乌冲突背景下又包含其特殊性:


1.和解


如果矛盾还未升级到“剑拔弩张”的程度,或者一方做出让步,合同双方基于司法程序用时更长或再合作的长远考虑会首先选择和解。另外,在俄乌冲突及后疫情时代背景下,考虑到经济下行,违约方经营状况堪忧,索赔方在可接受范围内也会与对方签署和解协议,尽快回款、减损,而避免对方因破产而“颗粒无收”。


那么,在签署和解协议时,一般要审查协议中和解金额、币种(考虑是否有汇率损失),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担保条件等是否符合自己的意愿,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可以起到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的意愿,如果对方未能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等内容。对于和解协议中让步空间也可以通过几个标准来确定:例如,债务人的盈利能力,担保人的资产水平,双方是否存在或正在长期互利合作,追偿债务的司法成本等。


2.诉讼


如果争议双方选择中国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那么对于中方索赔人来说,需要考虑取得胜诉判决后的执行问题,债务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资产可供执行,或将裁判文书交由俄罗斯法院进行承认和执行程序。


如果管辖法院为俄罗斯法院,需要考虑俄罗斯司法体系的特殊性,俄罗斯仲裁法院为俄罗斯俄司法机关,而非仲裁机构,实行三审终审制(但是,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3.仲裁


涉外民商事当事人可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有很多种,国际仲裁也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基于俄罗斯、乌克兰和中国都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投资者常选择的仲裁机构。同时,俄罗斯基于长久受美国制裁的背景出台了第171号联邦法律,该法修订了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确定了俄罗斯仲裁法院(即有权审理经济纠纷的国家法院)审理与外国制裁有关的纠纷的权限,修订内容主要涉及:


(1)俄罗斯国家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扩大到包括与外国制裁有关的争议和涉及受外国制裁的人的争议;


(2)引入了所谓的反诉讼/反仲裁禁令,允许俄罗斯国家法院阻止在外国法院和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审理此类争议。为保护受制裁者的权利,同时确立俄罗斯法院审理“制裁”争议的专属权限,该法规定此类人有权向俄罗斯仲裁法院申请禁止制裁的一方:a.启动新的诉讼或仲裁或b.继续已经在外国法院或位于俄罗斯联邦以外的国际商业仲裁机构的审理程序。该法引入的禁制令部分类似于英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禁诉令”概念,针对争议当事人制定的,而非特定法院或仲裁。


基于该法的出台时间较短,司法实践暂不丰富。因此,中方投资人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须持谨慎态度,以防在诉讼或仲裁程序结束后,可能会面临法院以“禁止制裁”为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况。


(四)俄乌冲突背景下在俄投资项目的多重选择


据俄新社和塔斯社报道,俄第一副总理安德烈·别洛索夫为决定离开俄罗斯市场的外国公司列出了三种方案[5]


1.继续经营:公司继续在俄罗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保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和配套材料的充分供应,履行对员工支付工资及保险的相关义务;


2.转股退出:外国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俄罗斯合作方或其他有意向的投资者,并且未来有机会重返俄罗斯市场。


3.清算退出:外国公司彻底终止在俄罗斯的经营活动并解雇员工,进行公司清算直至注销,但在俄罗斯这将被视为故意破产。参考目前俄罗斯对欧美企业退出的做法,存在被“国有化”的风险。


在考虑已投项目的处置问题不能操之过急,要谨慎对待制裁和反制裁措施带来的双重影响,也可以在局势稳定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去留”。


三、对计划投资中资企业的影响


由于多国对俄罗斯采取的制裁措施,众多知名企业纷纷退出俄罗斯或暂停经营,那么对于不变的需求和留下市场空白,很多企业都在考虑是否适时“抄底”,抓住商机。那么,在准备“入场”之前,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即俄罗斯目前有哪些行业具有投资潜力;欧美企业退出留出哪部分市场空间,是否与投资者掌握的资源相匹配;如果选择投资,需要对哪些条件进行审查:


(一)俄罗斯行业的投资潜力[6]


1.能源领域:俄罗斯是世界排名靠前的能源大国,支撑世界工业的“血液供给”。中国企业可寻求俄罗斯能源行业上游投资、设备和技术供应、基础设施和管道工程供应等产业链的投资机会。


2.矿产:俄罗斯有色金属产量丰富,采矿业在俄罗斯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5%。中资企业可考虑的投资方向主要包括参与矿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和机械设备供应。


3.汽车制造业:俄罗斯油价低廉,地广人稀,汽车需求量大,更新换代需求强,汽车市场有一定发展潜力,美国、日本和欧盟汽车品牌制造商退出俄罗斯市场给种为中国汽车企业创造了市场空间。


4.电商行业:俄罗斯电商市场发展迅速,近年来增速为13%-19%,电商市场具有较大潜力。政策层面,2018年,中俄政府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中俄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丝路电商”合作。


5.IT行业:目前,俄国产软件登记簿中约有1.3万个产品,涵盖所有软件类别,其中大量成熟产品已成功运用到国内不同经济部门。政府也计划出台不同政策使IT行业快速发展,其中包括企业税收优惠和公司员工的各种优惠,例如,IT企业利润税将定为到2025年0%,2025年后3%,保险费率7.6%。


6.农业:农业目前是俄罗斯经济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俄罗斯也是小麦和玉米的重要出口国。近年来,中国企业不断加大在俄投资力度,中国资金、技术与俄罗斯的土地、农产品等正深度融合,俄罗斯农业领域多个部门深化与中国投资者的合作,俄相关部门通过为中国投资者提供土地,共同发展农业项目。当前,中俄农业合作前景广阔。根据俄农业部与俄出口中心制定的2017年至2024年农产品出口发展战略,俄罗斯计划到2024年将对华农产品出口额提升至95亿美元,《俄中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中也提及承诺为中国投资者参与项目提供土地和优惠融资。


7.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中国企业对俄罗斯投资的热点。俄罗斯幅员辽阔,部分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其经济发展和投资潜力的开发。俄罗斯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港口、桥梁、电力、高速铁路、地铁、公路项目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蓬勃发展,中国建筑承包商可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二)欧美企业退出留出的市场空间


关于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在乌克兰领土上进行的特别行动,许多西方国家决定对俄罗斯实施新的制裁,并且有足够数量的外国公司和品牌决定退出俄罗斯市场,或暂时停止活动,涉及主要行业具体见下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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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投资的考虑方式


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俄罗斯,如何投资时可以结合前文介绍的情况,将复杂情况拆分为四层进行梳理,即事实层面:俄罗斯行业存在哪些投资潜力,知名企业退出留出哪部分空间,制裁与反制措施涉及哪些方面;分析层面:目前的制裁措施是否对自身有“毁灭性”影响,是否会被反制措施“波及”,自身资源与目前的市场空缺是否匹配;风险评估层面:如果投资俄罗斯,企业风险是否在可控范围内,是否符合企业合规预期;解决方案层面:因俄乌冲突产生的“阻碍”是否存在可替代方案,如果暂无匹配方案,未来是否具有长远发展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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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乌冲突带来的影响必定是深远且持久的,中方投资者需要审时度势,在乱中求稳,在变中找机遇,以“多面手”的姿态迎接不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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