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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赵文涛:新药制备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 2013年7月25日,礼来公司(又称伊莱利利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诉称,礼来公司是91103346.7号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用该专利方法制备的药物奥氮平为新产品。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公司)使用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制备方法生产药物奥氮平并面向市场销售,侵害了礼来公司的方法发明专利权。为此,礼来公司向法院提出判令华生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106000元等请求。2014年10月14日江苏高院一审判决华生公司赔偿礼来公司350万元,驳回礼来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1] 礼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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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玉涛:“放管服”改革下“中介组织及人员”刑法规制的完善
- “放管服”改革是国务院推出的以提高政府效能为目标的“自我革命”,是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重大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一大批行政法规得到修改,许多行政监管制度成为过去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问题的修订变迁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随着国家污染防治的需要,2016年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还是一贯的“监管”理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两年之后的2018年国家第二次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完全删掉了关于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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